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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劍寰對民眾要求發還徵用土地表達重視-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7年(民國66年)介壽村民劉依木向連江縣政府提出要求發還政府徵用土地,連江縣縣長徐劍寰對此一事件至表重視,於1977年2月24日特指示縣府財糧科長劉信忠,邀請地方人士集會討論,俾依法處理,以不妨礙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次討論假連江縣黨部進行,與會人員包含政委會及縣政府有關人員,以及前縣政諮詢代表爾祥等地方人士。會上意見廣泛發表,會後並至現地勘查。據會議主持人劉信忠科長稱:討論的結果非常完滿, 據《馬祖日報》66年2月25日報導指出,劉依木要求發還的土地位於介壽商場左側前端,亦即永康西藥房的後連,此塊土地於1969年(民國五十八年)縣政府興建國宅時依法徵用,並已付給補償。此外,這塊土地也已被連江縣政府租給金魚冰果店,若劉依木要求有優先承租權,縣府需再評估其用途,以不違背景觀為優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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