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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指揮部頒佈消除鼠患及滅蠅實施計畫-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為加強撲滅老鼠及蒼蠅、防止毒菌孳生、杜絕傳染媒介、確保軍民健康增強戰力,1976年(民國65年)頒佈消除鼠患及滅蠅實施計畫,自1976年8月15日起開始實施。 據《馬祖日報》65年8月12日報導,該計畫辦法如下: 「一、各單位應即速設置毒鼠站、捕鼠籠器具等,全面展開毒鼠、捕鼠工作。 二、室外毒鼠站設置,以克難方法官製。 三、經常檢查老鼠出入地方,清理雜亂穢物,以免老鼠潛伏。 四、撤佈毒鼠米再混以穀粒使之誤食、毒斃老鼠。 五、調查運用善於捕捉野生小動物技巧人員,物設捕鼠機關,加強捕鼠工作。 六、衛生院督導環境衛生促進組,完成毒鼠米及毒鼠餌之配製分發。 七、撤佈毒蠅餌,利用蠅拍或捕蠅紙捕殺蒼蠅。 八、環境衛生促進組,按照預定計畫赴各營區及各鄉村噴灑殺蟲劑,以管制各公私廁所蒼蠅繁殖。 九、死鼠(蠅)收繳及處理: (1)將死鼠尾巴段剪下五公分,裝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瓶內備繳以免腐臭。 (2)死蠅每市兩乙包。 (3)防區各直屬單位及各守備區,自行設立收繳處統一收繳登記,一份存查,三份連同鼠尾、死蠅送繳衛生院環境衛生促進組收。 (4)鼠尾巴割掉後,屍體立即燒埋,不可拋棄,死鼠收檄後由收繳單位按規定焚燒,不可攜回。 防衛部同時飭令各單位利用早晚點名,應向官兵說明滅鼠滅蠅的意義及實施要領,擴大宣導貫徹執行。並由衛生院提供鼠蠅為害實例及毒鼠滅蠅方法,加強宣導。 關於毒鼠滅蠅之成果,並訂有獎懲辦法:按單位現有人數每月每人繳交鼠尾一條,每條獎金一元,每超繳一條獎金四元;繳交死蠅一市兩獎金十元;每兩月評定成績一次,績優單位軍政主官(管)議獎,成績效果差的單位議處,成績並在當月擴大防務會報中公佈宣讀。 防衛郃並且規定:民間毒鼠滅蠅工作獎懲由衛生院辦理,收繳成果表仍應呈報防衛部併同發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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