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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者為人驅邪治病,作祭神消災之法 安平縣雜記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法官者,自謂能召神遣將,為人驅邪治病,作一切禳解諸法(其派有紅頭師、青頭師之分,其弟子均名曰「法仔」)。神佛出境、淨油及踏火必用之,以請神焉(鋪柴炭於廟前曠地,熾火極盛,執旗幟、鑼少及扛神轎者,一一從炭上行過三次,名曰「踏火」)。為人治病,亦有時應驗。謝貲亦多少不一。餘若男巫、女巫,作種種幻法,亦近於師公者流,合附錄焉。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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