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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邑王某生瘡喉閉,無法飲食七日而死。後子亦病,家人許修祠祭祀,子病乃癒。 斯未信齋雜錄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嘉邑王某者,巨室也;報捐通判。將分發粵中,其母猝病;越日而甦曰:兒亦將同往陰司,控狀四百數十起;女鬼五人,結冤更深,我并須去候質。彼處衙門不能稍徇私情。言訖而逝。 王某覺有人批其項,旋生瘡,喉閉,絕飲食七日而歿。亦越日,復甦曰:刑重難受,兩膝跪火鍊皆爛。啟視之,果然。又曰:刺吾目、劓吾鼻、釘吾腮。言未已,肉皆脫落。又作鬼語云:爾絕吾香火,吾亦絕爾嗣。某之子亦病。蓋附近有大忠祠,祀張逆案內之殉難者,骸骨并瘞於下;某建花園,盡平毀之。其家人聞之竦然,即赴其所,許以修祠造冢,以時祭享。子疾乃瘥,而某死矣。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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