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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奏請將樟腦、硫磺收為官賣 臺灣通紀卷四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九月,劉銘傳奏:臺灣產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煮私售,每多械爭滋事。經內閣學士臣林維源、道員林朝棟等籌商收歸官辦,以助撫番經費。臣查硫磺一項,歷由已革浙江候補知府通商委員李彤恩兼辦,飭令該委員會同候補知府丁達意將樟腦、硫磺籌議辦理章程,以收自然之利。據李彤恩等稟稱:樟腦一項,近來日本出產甚多,香港腦價日落;若歸官辦,每石可獲利二、三元,臺產每年可出樟腦萬石。硫磺,臺產最佳,經前兩江督臣沈葆楨奏請開禁,採備官用,歷年辦有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元,官買每石價洋三元,每年出產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約出千石,均解歸官用。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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