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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慘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圖片為疑案辦〈【龍潭慘案】血染蕃薯藤〉文章之插圖。 發生於1934年11月6日龍潭烏樹林一位少婦翁延妹於自家農宅前被殺害,但當時卻找無目擊證人,而警方根據翁女父母證詞,將翁女前情人徐岳水列為兇嫌,並在附近龍潭三洽水找到他,將其逮捕並移送的疑案。 此案疑點在於,兇嫌徐岳水被警方僅憑翁女父母證詞,認為因他們反對其女與素行不良的徐岳水交往,所以將徐趕走,徐因而懷恨在心,憤而殺其女。但細思之下,為何徐男會因翁女父母反對兩人在一起而殺害翁女?這似與常理不合?照理來說,徐岳水應該會想殺了翁女父母而跟翁女私奔吧!即便真是徐岳水殺人,他又為何不選擇逃亡,而繼續於龍潭附近轉悠,等警方抓?警方逮捕徐岳水時,手上並沒有任何實質證據,連目擊者都沒有,光憑翁女父母證詞,就說他是殺人犯,實在是薄弱了點? 可惜這一切猜疑,因為缺乏後續資料,徐岳水是否為真兇也無從判斷,但從警方調查的散漫、兇嫌薄弱的動機、逃脫路線的異狀、翁家父母對徐的私怨等等,或許可以合理懷疑,徐岳水的定罪實在過於草率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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