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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方法院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圖片為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法界人士簡稱「板院」。於2013年改稱為現名「新北地方法院」,院本部地址亦變更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簡稱新北地院。與同在臺北地區的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是國內轄下最多人口的地方法院。1981年2月16日正式成立,管轄當時台北縣(今新北市)西部的13個鄉鎮市(該等鄉鎮市今已改為新北市市轄區)之第一審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 其下分設板橋簡易庭與三重簡易庭,共管轄範圍包含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峽區、鶯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共十三區的第一審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的審理。知名審理案件包含鄧如雯殺夫案、白曉燕命案、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陳昱安殺父案。而於1964年曾撰寫《人民自救宣言》,因涉及美麗島事件遭到逮捕,在解嚴前共計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政治獄的魏廷朝(1935-1999),其女魏筠曾於此院檢察署擔任書記官。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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