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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高法院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圖片為臺灣最高法院,摘自維基百科,攝影者為james9052311,CC BY-SA 3.0,建立於:2014年3月7日。 臺灣最高法院位於臺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濫觴可追溯至清朝,初期沿用前清法律,其後十餘年因若干地區之司法部門自成風氣,並沒有統一的制度。迨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並定最高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1928年11月17日公布國民政府最高法院組織法,定最高法院為全國終審審判機關,設院長一人綜理全院事務,但不能指揮審判,至此最高法院乃正式成立。 1949年8月,最高法院隨司法院由廣州遷至臺北,於重慶南路司法大廈內辦公;1992年3月23日新建大廈落成後,遷入臺北市長沙街現址辦公迄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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