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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面人條款(毒化飲食物品罪)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毒化飲食物品罪,為1999年增訂之刑法第191條之1,之所以俗稱為「千面人條款」,其典故來自於日本的飲食投毒事件,有罪犯自稱是日本推理小說「怪人二十一面相」裡的同名角色,藉此向許多食品公司勒索大筆金錢。而在臺灣的版本,這個怪盜被翻譯為「千面人」,因此在飲食中投毒的相關處罰規定才會被稱作「千面人條款」。 依照本條規定,若有人在公開陳列或販售的食物、飲料或其他物品中放毒,或是任何有害健康的物質,又或者販賣、陳列已投毒的食物、飲品,就有可能犯下「毒化飲食物品罪」。由於下毒行為並不一定都是為了勒索或傷人,若只是單純的惡意行為,也會納入處罰範疇。除了刑法之外,食品衛生管理法也受到塑化劑風波的影響,而增修相關的刑事以及行政規定,其目的多是健全食品業者對食品安全的管理責任。 而臺灣的千面人風潮,要往回追溯到1984年。該年10月的中國時報上,有這麼兩則報導:〈勒索手法翻新日警焦頭爛額 防範東施效顰 我應未雨綢繆商對策〉、〈千面人勒索新模式 食品業擔心被引進〉。這兩則刊登在同一版面上的報導,顯示在日本的千面人事件發生後,國內食品生產商人人自危,深怕自家產品也遭受到此種難以預防的攻擊。 從1980年代中後期,一直到制定了「千面人條款」的1999年中,臺灣的消費者就在這種風聲鶴唳的情況之下飽受威脅。翻閱當時的報刊,幾乎每個月都可以看到和千面人相關的新聞。而國內外的食品大廠,從統一到義美,從可口可樂到味王,幾乎無一免於被勒索的恐懼。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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