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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犯罪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情殺犯罪指情侶關係間因感情糾紛引起之殺人事件。 我國犯罪統計雖未包含殺人者與被害者間之關係,但相關研究中可以發現情殺案件中之當事人大多並非陌生人,在性別差異上,謝文彥(2002)指出在親密關係殺人案件中,女性被害者佔60.9%;林俊仁(2011)蒐集2000年至2010年之判決書,女性犯罪被害佔75%。 而在情殺案件中,因殺人罪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林俊仁(2011)統計,判處有期徒刑的佔其中85.1%,平均刑期為12.94年,無期徒刑佔其中14.1%,死刑則佔0.8%。 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08)公布新聞調查結果:與戀愛暴力相關不幸新聞就有264件,高達476人次受害,其中有36人因而喪命;換言之,每月平均就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和情殺的新聞事件被報導,也就是說至少每2天就發生1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 雖然臺灣犯罪率逐年下降,但因感情自殺或殺人的案件卻是增加的。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數據顯示,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數量,2014年便已突破每年6萬件,平均每天160件以上,6年間增加3成。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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