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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搶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銀行搶案,定義為以一定強制力取得銀行財物之犯罪案件。依使用強制力的程度不同,搶銀行的行為人可能觸犯搶奪罪或者強盜罪,比如若強制手段已經達到被害人無法抗拒,那就可能成立強盜罪,若程度較低則或許成立搶奪罪。 在仍有《懲治盜匪條例》的年代,若犯下強盜行為則可能被依法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如1980年李師科案就盛傳是臺灣第一起銀行搶案,李師科以土製手槍槍殺警衛李勝源,取得犯案的點三八左輪手槍,並於兩年後的4月14日,戴著鴨舌帽與口罩,持槍闖進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531萬元,犯下震驚社會的銀行搶案。犯人李師科最後被處以死刑,且因李師科案的緣故,許多銀行至今仍要求入內不能戴安全帽以及口罩,避免有人模仿犯罪。 時至今日,搶銀行的犯行仍時有所聞,但在各種預防措施如不能蒙面、監視器增加等情況下,破案率已達九成以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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