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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醫學判定)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燒傷於醫學判定中為「因接觸熱、電或化學物質引起的皮膚、黏膜或者組織的傷害」。 燒傷和其它病症一樣,有輕微和嚴重之分,深度和面積是其程度判斷的依據,燒傷會造成接觸組織傷害,分別為: 一度燒傷:只有傷害到表皮層。皮膚發紅、腫脹,有明顯觸痛感。 二度燒傷:傷害真皮層。皮膚紅腫、起水泡,有劇烈疼痛及灼熱感。 三度燒傷:傷害整層皮膚。皮膚呈焦黑色,乾硬如皮革,或為蒼白色,色素細胞與神經皆遭破壞,疼痛消失。 四度燒傷:傷害到全層皮膚、皮下組織、肌肉、骨骼。皮下脂肪、肌肉、神經、骨骼等組織壞死,呈焦炭狀。 依受傷部位的不同,包括疼痛、失明、呼吸困難、甚至死亡;慢性的併發症可能造成無法進食、容貌與身體外觀變形等等。 1912年發生基隆福德橋命案,名為游粗皮的中年男性礦工,其燒焦的遺體在福德橋下被人發現,並被警方認定為謀殺案。然而經過調查跟驗屍之後,發現游粗皮是肺結核身亡,遭到焚屍跟棄屍的理由則有大量疑點;1993年的湛蓉案,為23歲的電視劇女演員兼歌手湛蓉(本名周美妃)在內湖康寧路自家火警中喪命。命案發生後,驗屍結果證明湛蓉死因與火災無關,而是疑似先遭人勒斃,才被縱火焚屍並破壞現場。此案雖有兩位主要嫌疑犯被檢方鎖定,但都未被定罪,至今仍是懸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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