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律令第8號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律令第8號為日本殖民時期刑事訴訟相關法規。在律令第8號公布前,臺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法與日本本島尚存有差異。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7月公布的律令第8號,使在臺日人刑事可依用日本仿效法國例法案制定的1890年刑事訴訟法,而此時,臺人還被此法排除在外。1899年4月的律令第8號公布,臺灣人方適用日本本島的刑法。 第8號第一條規定:「關於臺灣人及中國人之刑事事項不適用日本刑事訴訟法,而依現行之例。」此處的中國人指涉的群體,為1895年乙未戰爭割臺後,遷入臺灣的清朝人。「現行之例」則是指「舊慣」,即割臺前已居住於臺灣的漢人之舊有習慣。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