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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花翎,指清官員和貴族的冠飾,在清代,武職五品以上,文職巡撫兼提督銜及派往西北兩路大臣,以孔雀翎為冠飾,綴於冠後,稱花翎。 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清代官品帽子上的裝飾,為孔雀羽,共分為一眼、二眼與三眼翎羽。宗臣如親王貝勒戴三眼、大臣有特恩者戴二眼、五品以上勛賞或捐納戴一眼。 1661年《大清會典》規定親王、郡王、貝勒即宗室一律不許戴花翎,宗室爵位以下才可戴。後才制定一、二及三眼花翎的佩帶規範,親王等戴三眼,惟最低的一眼花翎必須是滿州正黃旗、鑲黃旗與正白旗出生者才可配戴。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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