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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臺北地方法院乃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時,依據日令第11號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將臺灣總督府法院本院設立於台北。 1896年日本殖民政府進入民政時期後,成立臺北地方法院。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據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府令第56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設新竹、宜蘭二處出張所。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依據府令第28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改為新竹、臺中二處出張所。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依據府令第270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僅剩宜蘭出張所。1920年(大正九年),依據府令第55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設宜蘭、花蓮港支部。 1902年,新竹發生一起繼承疑案,兩位女性為繼承遺產,均堅稱自己為莊氏順,而相關證人或已死亡,或涉及繼承利害關係,使得兩人身分難以查證。這起疑案的發生地點,即為臺北地方法院轄下的新竹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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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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