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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醫學判定)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斷頭,定義為身首異處。《淮南子.脩務》曾言:「遂入不返,決腹斷頭,不旋踵運軌而死。」 1934年(昭和九年),溪郡龍潭庄的一處農宅,屋主的女兒翁廷妹被發現身首異處躺在血泊之中,警方卻僅依屋主夫婦的片面說詞,逮捕與女兒有感情糾紛的徐岳水。 近年發生之相關案件,如2013年嘉義兄殺妹醃頭案,被害人之兄長企圖殺害妹妹以詐領保險金;同年的臺南殺妻肢解頭顱案,則為夫妻分居後,夫到妻租屋處挽回遭拒,夫遂先勒斃後肢解妻子;2015年內湖「小燈泡」案,兇手以剁刀砍殺女童「小燈泡」共23刀,使女童身首分離;2018年嘉義弟刺殺胞姊案,嘉義一名持有精障手冊之男子,多年未服藥,在家持刀刺殺胞姊,之後割下頭顱丟在水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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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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