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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日治初期媽宮班兵的伙館廟:一、提標館(五)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在堤標館的管理方法上,清代由戍兵及寄留之商民,舉二人按季輪流管理。一曰頂公(辦理提標館諸事),一曰管事(管理收支開用賬項)。每三個月,則遞換一次。另外有看館之人,如同廟祝之職,亦是三個月一更換。管事無支給薪俸,為每季給鞋錢八百文,看館月給一千文。日治初期的管理方法仍由住居媽宮之商民,遞年舉四人辦理,管事每一人,管理三個月。館內伙房的使用方法有二:凡有祭祀慶典集會議事件,齊集館內,又或有由本籍渡臺往返過澎阻風之旅客,並在地失業無依之流民,均可在本籍會館內及各伙房以居之。提標館派下的商民,在媽宮城經理會館之事,輪流掌管者計有五十二人。其餘在城不理館事,亦多在外鄉居住之泉、廈、同安之人,計有五百人上下。這五百人之中,單身到澎者有五十餘人,以祖父流傳及身居二、三世者,有四百四十餘人。由此也可以窺知清代班兵未返回原籍,逐漸在澎湖落腳生根。提標館名下的產業,無耕種的田地,均以家屋為主,顯現這些班兵營商為業。家屋分為兩類,一曰伙房,一曰香油店。伙房者,係就泉廈一帶附近地方之人招集建置,如小會館。香油店者,為會館內各神聖香燈之用,係陸續勸捐建置所有。這些位於媽宮街區的伙房與香油店的面積兩者合計超過565坪。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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