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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硓古石》季刊第43期「編後語」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用今日概念理解,清領澎湖設巡檢、通判,其身份即澎湖縣長,其官署即澎湖縣政府。 清領澎湖康熙22年 - 光緒21年,共212年。文職最高官,康熙23年 - 雍正4年設巡檢(從九品,共12任),雍正5年 - 光緒21年改設通判(正六品,共117任)。 巡檢和通判的官署,1 - 12任巡檢、1 - 114任通判,即康熙23年 - 光緒14年共205年,設於文澳(今西文里城隍廟後方)。114 - 117任通判,即光緒15年 - 21年共7年,移設媽宮城內(天后宮西鄰港指部)。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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