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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界頭採石示禁碑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合界頭採石示禁碑」,位於合界頭威揚宮廣場。此碑本無題名,原來鑲嵌於威揚宮正面牆堵,威揚宮改建時被棄置於他處。故而何培夫於民國82年(1993)清查澎湖縣碑碣時,認為此碑已經佚失。 爾後,威揚宮於民國83年(1994)重修入火,村民發現此碑,乃重新立於寺廟左前方廣場圍牆旁。此碑為花崗岩材質,本碑較早見於1901年1月9日伊能嘉矩到合界頭鄉踏查時所記錄,並抄錄該碑碑文與尺寸:高4尺4寸、寬2尺1寸、厚4寸3分, 筆者實際丈量為132 cm *64 cm *15cm,兩者數值大約相等。   在澎湖通判何器豎立「合界頭採石示禁碑」之前,通樑鄭學聖家族已因祖先墳墓風水與合界頭的打石業者產生衝突,進而透過官府協調「出示演戲公禁」。然而,經濟產業發展與日常生活器具所需,合界頭的打石業者依舊於大礁頭採石以謀生路。不只通樑鄭學聖控官,合界頭當地人對採石導致「里居風水有傷地脈」的破壞,亦有所不滿。故而透過官府與地方自治的力量,由澎湖廳通判何器、合界頭澳甲與鄉老、通樑鄭學聖三面研議勒石示禁,「只許各姓塟埋耕牧」,不得在此採石。此碑所反映的正是地方產業發展與風水地脈之間的衝突與妥協。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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