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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後窟潭呂全合(二)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呂全合除了經營造船業有成之外,民國55年(1966)5月,一新社召開第29次委員會,決議買入鄭暻文所持有的澎湖戲院,以充實一新社之財源。6月向澎湖縣政府呈報轉教育廳申請影戲業執照,許等爵任經理,董事由吳克文、王明發、陳四福、紀雙抱、陳昭烈擔任。7月「澎湖戲院」遵恩主指示易名為「一新大戲院」後,第31次委員會決議邀呂全合各出一半資金合股經營一新大戲院。一新社乃向馬公信用合作社貸款200,000元,其中160,000元作為入股一新社之資金,其餘40,000元作為建廟費用。呂全合出資80,000元,再邀洪流芳、林興發插股,兩人各出40,000元,合計320,000元,一新大戲院的規模於焉成形,呂全合也成為一新大戲院的大股東之一。民國58年(1969)威靈殿經鄉老提議,呂全合任主任委員,到民國62年(1973)竣工,增建東西兩側翼室,呂全合也親自為廟門泥塑獅子,大小各一對,奉獻予威靈宮。小的一對落款時間為民國60年(1971),大的一對落款時間為民國62年(1973),署名「本殿主任委員呂全合親製奉獻」。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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