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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仕卿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黃仕卿(?-?),祖籍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家族很早即渡海到彰化開墾。他在康熙年間以社商身分,攜弟至彰化招佃開墾,1690年(康熙29年)向官方請墾打廉庄(今田尾鄉打廉村),1694年(康熙43年)開墾成田,1711年(康熙50年)報官陞課田地,墾戶名為「黃元」。1713年(康熙52年)與原住民劃定土地界限,以水圳為界,分圳南、圳北;圳北納國課,圳南須貼番粟,又有贌約。最早為社商,可賣貨物予原住民,又代官方收取番社餉,之後晉升為地方領導人物的墾首。他開鑿十五庄圳(即日治時期八堡圳之第二圳)的時間為1711年(康熙50年),當施世榜在開築濁水圳的同時,便領有「東螺社」及「大武郡社」的墾殖權。他協助施世榜在二水鼻子頭附近(八堡圳口左側)引濁水溪入圳,當八堡一圳於1719年(康熙58年)完成後,1721年(康熙60年),十五庄圳也完成啟用。其弟過世後,與弟媳鬮分土地引起爭執。弟媳王氏與其侄黃賞、黃惠,向官方控告他唆佃阻租,妨害收取鬮分所得的打廉庄租業,又鼓動原住民擾庄阻租,使孤寡遭受難堪。後來經海防同知洪一棟裁斷,王氏可收取打廉庄租課,並招佃開圳。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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