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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鏘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李碧鏘(1923-2007),彰化人。畢業於臺中州立臺中商業學校,二次大戰期間服役於日本海軍第六一航空廠的員林分廠。戰後,該廠為中國空軍第三飛機製造廠所接收,他在負責交接時因表現盡職而獲留用,並被拔擢為少尉軍官。 1947年(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於他是該廠少數的臺籍軍官,故成為該廠與民軍和平談判的代表之一,其談判對象是民軍領袖謝雪紅與吳振武。他提出〈三條件和平解決案〉,獲得民軍領袖的接受,促成臺中地區免除紛亂。然而,同年3月20日,他卻遭到情治人員逮捕,在行政長官公署所編製的二二八事件各縣市暴動情形的記錄中,被列入臺中地區「暴亂附從者」的首位。其後坐牢兩個多月,最後以無罪獲釋。事件後受吳振武之邀,參加吳氏所籌辦的中國海軍陸戰隊,退役後於臺北經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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