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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告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條目《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為2008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該法案主要項目為:(一)回復漢生病患名譽,包括政府公開道歉與追悼死者等、(二)國家予以金錢補償、(三)醫療權益,包括符合患者身心狀況的醫療設施、(四)安養權益,包括生活津貼與終身照護等、(五)規劃漢生病醫療園區,作為紀念與公共衛生教育之用等。 本條例精神在於反省政府過去不當的政策、根絕對漢生病友的不當偏見與歧視,並且保障漢生病友基本人權,也為補償漢生病友長期因污名歧視造成的傷害。同時,政府應積極照護全體漢生病友,以落實漢生病人權保障。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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