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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癩病防治規則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則為「臺灣省癩病(痲瘋)防治規則」,1962年3月17日由臺灣省政府府衛癩字第2276號公布,全文共七條,自公布日起實施。 該規則的第二條中提到「癩病防治,包括患者之登記、管理、巡迴醫療、衛生教育與宣傳及防治人員之訓練等,由臺灣省立樂生療養院辦理之。」第三條也提到「癩病患者之防治,除由省立樂生療養院辦理外,並由本府指定公立醫院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設立特別皮膚病門診部,免費醫治,所需藥品、藥材,由本府衛生處統籌撥發。」由此可見,除了將防治作業交由樂生療養院辦理外,該規則廢止了先前對漢生病的強制隔離措施,改採門診開放治療為重點,確立了政策轉型的結果。 1950年代,臺灣因美援及其相關衛生計畫,開始改變漢生病防治政策。同時,臺灣省衛生處也推動漢生病政策轉型,此時漢生病防治工作的重點有二方面:一是建立各地漢生病門診治療系統,由教會組織設立特別皮膚科門診,以及各縣市衛生院所成立漢生病門診,擔負患者早期診斷發現、早期治療的工作。二是確立樂生院的機構轉型,將從隔離機構轉型為開放性患者的治療所,患者一旦治療痊癒,樂生院方隨即協助其回歸社會。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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