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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發軍運檢疫實施辦法著即特飭遂照並注意滅鼠及航空檢疫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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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物件為民國40年(1951)4月25日,內政部發給臺灣省衛生處的公文,收錄於內政部《金門鼠疫防治檔案》,由國史館收藏,入藏登錄號028000001968A。 檔案事由為:「檢發軍運檢疫實施辦法著即特飭遂照並注意滅鼠及航空檢疫由。」 公文記載三點如下: 一、 准聯勤總部軍醫署民國40年(1951)年4月21日安宿署字第3000139號代電,以全金門鼠疫防治及有關本島臺、金間交通管制與檢疫事宜,經于4月16日邀請俟有關機關舉行,會議經決議組設臺灣省軍民聯合防疫委員會,擬訂〈軍運檢疫實施辦法〉,亦檢送上項檢疫實施辦法等件請查照由。 二、 查金門鼠疫防治案前經電飭注意港口檢疫並協助防治在卷,亦准前由,令行抄發原辦法,著即特飭基隆、高雄、馬公等海港檢疫所,遂照規定與各該地有關機構洽辦。 三、 各檢疫所對于滅鼠及鼠蚤研究工作希予加強。關于本省與金門間及航運並未完全停航,並希注意航空檢疫事宜。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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