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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衛生司及臺灣省衛生處關於金門預防鼠疫藥品器材相關函文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物件為民國40年(1951)11月23日及12月7日,內政部衛生司與臺灣省衛生處的公文,收錄於《金門鼠疫防治檔案》,由國史館收藏,入藏登錄號028000001971A。內政部衛生司檔案事由為:「為准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囑籌措全金門民眾預防鼠疫所需藥品器材一案。」 公文由內政部衛生司發給臺灣省衛生處,文中記載,准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於民國40年(1951)12月23日的函文,附上金門地區民眾預防鼠疫所需藥品器材一份,希望臺灣省衛生處設法籌措相關物資。 臺灣省衛生處檔案事由為:「電復金門民眾預防鼠疫所需藥品器材本處無法籌撥由。」 臺灣省衛生處回復內政部衛生司公文提及,依臺灣省所列民國41年(1952)度防疫經費為數有限,僅能勉強應付省內所需,關於民眾預防鼠疫所需藥品器材現於預算,委實無法籌撥。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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