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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議金門防衛司令部為獎勵鼠疫防治有功人員劉瑞恆一案為核示意見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物件為民國41年(1952)6月23日至7月1日,內政部衛生司與國防部的函文,收錄於《金門鼠疫防治檔案》,由國史館收藏,入藏登錄號028000001973A。檔案事由為:「關於交議金門防衛司令部為獎勵鼠疫防治有功人員劉瑞恆一案為核示意見由」、「為金門防總代電請獎金門區鼠疫防治有功人員請獎案」。 內政部公文中記載,准行政院秘書處民國41年(1952)6月9日台41字第6504號通知單,為金門防衛司令部代電為獎勵金門區鼠疫防治有功人員劉瑞恆等4原一案,奉諭「交國防內政兩部會同核復」,查照辦理等由。 往查屬實,內政部意見擬於照防疫人員獎懲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國防部公文指出,據金門防為總司令部胡司令官(胡璉)5月29日呈報金門鼠疫區鼠疫連年猖獗,經中華紅十字會會長劉瑞恆等4員蒞臨擔任防治工作頗具成效,請予獎勵等情。經查案內人員均非軍事機構人員,國防部不便處理,由內政部予以核獎為荷。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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