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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越南移工職災死亡案_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此物件是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狀,提出時間在2012年3月9日,告訴人是2004年因遭電擊意外身亡的越南移工的父親。此物件內容是對花蓮地院100年度訴字第208號的判決內容不服。訴狀內容陳述被告證詞的不合理之處,並一一提出質問與反證,且認為法官不採諸多對被告不利證據,使判決自有未妥,故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2004年9月25日一名越南移工被發現倒臥在花蓮秀林國小校舍興建工地,雖緊急送往慈濟醫院搶救,但在到院前已呈植物人狀態,於同年11月辦理出院返回故鄉越南,並於同月27日因傷重不治。其雙親希望找出意外真相並有人為此意外負起責任,故跨海尋求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的阮文雄神父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除了對工地負責人員提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訴訟外,也提出民事賠償訴訟。然經偵查終結,由於被告堅稱不認識此名越南移工,非為同事,故無對其從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之必要,加之該移工可能是逃逸移工,是否為被告所雇用仍有疑問,且現場並無目擊證人,也無更多證據可證明此名越南移工的死亡與被告有關,因此刑事判決處以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判決也是相同結果。雖然越南移工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多次提起上訴,然而無法再提出更有力證據,因此上訴皆遭駁回,最終無人為此名越南移工的死亡負責,亦未獲分文賠償。 臺灣外籍移工以越南移工人數居冠(根據2022年9月底勞動部統計數字),其在臺灣從事的工作,可分作兩大類:「社福移工」(家庭幫傭、家庭看護、機構看護等)以及「產業移工」(營建業、製造業、近海遠洋漁業等)。但是絕大多數的移工因為語言不通、文化不適應,在工作中經常與雇主產生衝突與摩擦,有時甚至發生職災事故,此時居中協助的機構就十分重要。像2004年由阮文雄神父成立的「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現改名為「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可以說是越南移工在臺灣的靠山。服務內容有臨時安置、個案管理、法律協助、生活協助與人道救援、政策推動與宣導、牧靈服務等。積極協助越南移工及新移民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利,並與多個在臺非政府組織合作,參與研討會與召開記者會發聲,促使社會大眾關注移工及新移民人權議題。並對政府機構施加壓力,要求制定更合理的法律及政策,改善工作環境,終結人口販賣。 參考資料 1.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6/5/13。單車環島,從最弱勢者的司法問題出發!~單車環島-桃園地院活動新聞稿,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882,最後瀏覽日期:2017(瀏覽日期:2022/10/21) 2.產業與社福移工人數,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https://statfy.mol.gov.tw/index12.aspx(瀏覽日期:2022/10/21) 3.移工與外籍勞工的差異?從零接觸移工議題的你,一定要看!,台灣四十分之一移工教育文化協會,https://one-forty.org/tw/blog/migrant-statistics-in-taiwan?utm_term=台灣移工&utm_campaign=2021+議題倡議&utm_source=adwords&utm_medium=ppc&hsa_acc=3061026265&hsa_cam=15110305878&hsa_grp=129523109215&hsa_ad=557450907827&hsa_src=g&hsa_tgt=kwd-695246020738&hsa_kw=台灣移工&hsa_mt=b&hsa_net=adwords&hsa_ver=3&gclid=EAIaIQobChMI7t-mqtv3-gIVz72WCh1w5QDQEAAYASAAEgKuSvD_BwE(瀏覽日期:2022/10/21) 4.彭杏珠。為弱勢發聲阮文雄神父力抗惡質仲介,移工、新住民系列報導,遠見,https://event.gvm.com.tw/201906_migrant-worker/04.html(瀏覽日期:2022/10/21) 5.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天主教會新竹教區,https://www.hcd.org.tw/index.php/2013-12-16-09-09-02/2013-10-24-08-27-57/50-2013-12-10-09-04-28/2014-09-05-03-30-07/1749-2014-09-15-09-49-31(瀏覽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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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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