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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試驗所第六屆評議會之照片-辦公廳門口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橫式有白色邊框的黑白照片。畫面為建築物門口,門上方可辨識文字標示「臺灣省林業試驗所評議會第六屆常會」。照片中建物為當時的主要辦公廳,為日治時期興建,約於1970年左右拆除,位於今日林業試驗所總所行政大樓一帶。 經查林試所圖書館內藏書《臺灣省林業試驗所參考資料》,其中一篇發表於1955年11月的文章〈臺灣省林業試驗所之試驗工作〉提到,當時進行林業試驗工作的標準程序主要分為四階段:1. 設計:將各年度年所方欲實施的試驗計畫,先交由所轄附屬單位(系課室場站)規劃試驗流程;2. 審議:農林廳(今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之前身)將針對所方提出的試驗計畫進行審議與考核,執行方式為聘請外部林業專家並組成評議委員會;3. 執行:試驗計畫經評議會審定後,即可分發給各系課室場站執行,並於計畫結束後發表試驗成果報告;4. 推廣:將試驗所得成果推行應用至公私有林之經營,在此過程中所方亦會提供技術上的輔導或支援。 由此可知,該照片內容所指的「評議會」,應為當年林試所在推行試驗計畫前,由農林廳召集主持的例行性計畫審查會議。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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