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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結婚公告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資材資料是一則徵婚啟事的簡報,上面寫著『我倆情意合願結終身伴侶謹於國曆三十八年二月廿二日旅台結婚。特此敬告 諸親友。 吳冰雲、劉超蓉 鞠躬』。這一則的剪報是吳冰雲先生特地從當時刊登的中華日報上剪下保留下來,寓寄子孫們牢記當年兩人如何來台重新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家園。 1948年底(民國三十七年),空軍八大隊從上海撤退來新竹。吳冰雲先生任職八大隊空中攝影士隨軍隊來台。當時空軍的撤退是有計畫性的安排,因此空軍軍眷較多能預先隨部隊規劃安排撤退。劉超蓉與吳冰雲當時尚未結婚,不在原徹退安排的計畫。爾後在1949年初(民國三十八年),吳冰雲得到一個機會能親自飛回廣東,找到了當時在廣東的劉超蓉,兩人再一起搭乘軍機返台。 當時的軍人結婚容易嗎?當時的結婚其實都需要申請許可,主要關係是〈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的規定,未滿28歲的軍人不被准許結婚,所以在台灣的眷村早期生活,住在眷村裡的眷屬都還是以外省籍為多。直到後來1959年(民國48年)公佈的軍人婚姻條例法律,將軍人結婚年紀的限制放寬。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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