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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社區治安危機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陸嘉社區在有駐衛哨兵(列管單位於2006年撤哨)前的治安相當良好,在退員配偶進住後,就開始有狀況、2011年底,自治會長職務交接後,不時傳出小偷登堂入室偷竊事件,即便當場捉到小偷,也在刻意和解下而不了了之。 2014年2月,退員胡O青配偶江女士,到第三寢室周O志房間翻找財物,在床墊下拿了幾千元,周O志進房間發現,兩人遂搶奪,江女士搶贏出門時被退員伍O琼抱住並大叫搶劫。彭姓姐妹幫忙壓制江女士及報警。事件進入司法程序。 彭女士3月底接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通知她在2014年4月9日出庭作證。被告江女士接到傳票後,向自治會會長求助,會長在未經多方同意下編寫和解書,和解內容以江女士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病,雙方以無條件和解等,來偏袒江女士行為。但因為江女士在社區是累犯,這次終於逮了個現行,周O志和居民都希望依法辦理,所以才報警法辦。和解書上蓋了周O志留在自治會的印章,親筆簽名也不是他筆跡。最後法院只判了緩刑。 2015年區公所送金牌和重陽紅包,幫周O志辦滿百歲慶生。江女士再偷又被捉了現行。自治會仍想息事寧人,在居民要求胡O青夫婦搬出陸嘉社區下,此事才完結。周O志在2016年返鄉定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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