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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械鬥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漢人的入墾也帶來了其文化與價值觀,在移墾社會中漢人多以祖籍區分族群,在人群湧入的背景下,因而出現漢人各族群針對土地與水源乃至於商業利益的爭奪,各種分類械鬥因而發生。先是有為了開鑿水圳而告上官府的劉張兩家,也可視為閩客兩族群的爭奪角力,爾後嘉慶14年(1809年)漳州人與客家人聯合對聚居蘆洲的泉州人發動攻擊,此次械鬥在蘆洲湧蓮寺、九芎宮廟皆有記載﹔其中發生在道光6年(1826年)5月的閩客械鬥,新莊、泰山一帶的客家人房舍遭到燒毀,械鬥一直延續到到光14年(1834年),促使客家人變賣田產遠走中壢地區。咸豐4年(1853年)新莊與艋舺為主的台北地區陸續出現大規模的漳泉械鬥事件,雙方常常一言不和,就要拼個你死我活。清廷官方無心也無力調停,因此漳泉長期械鬥持續了六年之久,開台進士鄭用錫因而著勸和論希望調解雙方,此次械鬥新莊大片街庄與民防燒毀,造成新莊市街的蕭條沒落。咸豐九年(西元1859年),大械鬥再度爆發,新莊艋舺等的泉州人大舉進攻漳州人的士林與漳州人大本營枋橋林本源家族的板橋中永和一帶,士林芝蘭舊街、港仔嘴(板橋埔墘)瓦窯(今中,永和交界處)及加蚋仔(今台北西園,東園)等莊,均付之一炬。其後,枋橋之漳人聚眾反攻泉人,械鬥禍及芝蘭(今士林)二堡,房屋被毀,村里成為廢墟,戰事之慘烈及犧牲人數之最。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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