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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的應對與水利秩序之建立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劉厝圳通水後,張家顏面盡失,為了扳回一城,只好派出家族中功名最高的新科舉人張源仁出面,繼續進行官司訴訟,希望靠聲勢壓倒劉家,挽回顏面。1764年,張源仁發揮舉人影響力,淡水同知的判決一度有利於張家,命令劉家必須一年必須向張家繳納600石的水租,劉承纘認為判決太過於袒護張家,拒絕繳納水租,且告上行政層級更高的臺灣道,護理台灣道的台灣知府蔣允焄審訊成案,但考量爭議過大,沒有立即判決。1765年10月,原本膠著的態勢卻因武朥灣社有了轉機,二重埔、三重埔一帶的武朥灣社族人因自家佃戶缺水灌溉,向劉家買下部分水權,但仍不足以灌溉全部的田地,於是又呈請張家協助從潭底庄開鑿圳道至二重、三重埔,這就是俗稱張厝圳的永安陂大圳。張家因而在大漢溪西岸也有了大型水利設施,有了與劉家較勁的本錢。但是張厝圳的部分圳道必須通過劉厝圳,只能修築浮圳水梘跨過劉厝圳,引起劉家不滿,也試圖阻止張家開圳。最終官府出面協調兩家衝突,兩家各在協議上做出讓步,在協議中詳盡規定各自應繳納的水租,同時台灣道的蔣允焄也命令兩家各自的水圳在水源地設立水汴分水、各灌各田,不能混淆爭水。由協議與蔣允焄的命令可看出清廷官方想立下規範、不願見到紛爭再度爆發的意圖,形成後村圳灌溉區最初的水利秩序。然而在薄弱的官方約束力下,水利秩序的基礎並不穩固,面對天災人禍的挑戰,秩序仍有崩解而爆發爭水事件的可能。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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