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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鬥與圳權的轉移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1818年8月,大嵙崁溪發生洪災,張厝圳的圳頭與圳道損壞嚴重,然而此時張家家勢略衰,無力修復,於是由張豐順公記出面修整,並將圳頭一致三塊厝頂,實際上此次出資者為陳錦泰,由於張豐順原為張家的管事,也是張厝圳的顧圳人,負責水圳的修繕與維護,因此張家向陳錦泰募資,再由張豐順出面修整。因此張厝圳的水租分有圳面租與圳底租,圳面租(工本租)由張豐順收取,圳底租(圳路經過所需土地)由陳錦泰收取。張豐順公記接收張厝圳的經營權後,其家族數度典賣、出贌水權,水權股份被分割,直至日治初期張必榮與張家後裔所佔股份已不如其他投資者,表示張厝圳的經營權已拱手讓人。劉厝圳則是劉家在1829年,將圳主權轉讓予陳源興公號的頭前庄陳家。而劉家的沒落與嘉慶、道光年間的閩粵械鬥加劇有關,其中1809年五股、新莊的客家人與漳州人聯合對蘆洲的泉州同安人發起的進攻;1826年5月,苗栗中港爆發閩粵械鬥,蔓延至淡北地區,泰山一帶的黎姓家族甚至因而房屋全毀;1833年桃仔園的閩粵各庄因流言四起,又再度爆發械鬥,一直延續至隔年才結束,這場械鬥促使新莊乃至大漢溪西岸、淡北一帶的客家人變賣田產、集體遷往中壢地區,而因為客家人遷徙而出現的勢力真空則由閩南人接收。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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