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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國民政府的管理與工業社會下的後村圳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1946年大嵙崁溪上游地區爆發嚴重乾旱,出現有紀錄以來最低枯水量,上游的桃園大圳及中、下游的大溪、海山、新莊等3個水利委員會,各自主張子身擁有優先用水權,爭水事件再起,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於1949年9月20日在台北中山堂召開大嵙崁溪水權與分水協商會議。在會議中決議成立大嵙崁溪分水管理委員會、由水利局規畫石門水庫工程、桃園蓄水池修理工程、增設抽水機、興建沉砂池等等,試圖建立新的水利秩序。然而與日治時期下游地區各水利組合抗爭理由相去不遠,戰後下游地區各水利會也認為自身水圳的興建早於桃園大圳,應當擁有優先使用權,導致水利局的分水比率僅可用於豐水時期,每遇枯水期即因分水比率無法源依據,且各水利會轄下農田面臨缺水,即不受重視與遵行。1964年石門水庫完成,大嵙崁溪分水管理委員會於是將分水業務移交石門水庫管理局辦理,其後由於大嵙崁溪流域上下游間的水利運作彼此息息相關,台灣省政府在民國59年(1970)5月將管理後村圳的新海農田水利會併入桃園農田水利會,統一調配管理大嵙崁溪的農業用水,試圖消弭上下游間的爭水事件,但乾旱時節的上下游爭水問題,自日治時期桃園大圳通水起直至戰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970年代起三蘆、新莊等大漢溪西岸一帶工商業逐漸發展繁榮,農田逐漸減少,農業的關鍵產業地位為工商業取代,水利事業不受政府重視,後村圳灌溉區的缺水問題因而中止,灌溉圳道由農業用灌溉溝渠轉為都市排水系統,地表多數圳道、水橋被加蓋成為道路消失。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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