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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嘉義地方法院〉條目由唐嘉邦撰寫,嘉義地方法院為中華民國的地方法院之一,管轄的地理區域為嘉義縣、嘉義市,行政組織上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轄下。 嘉義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臺灣日治時期,1896年總督府成立嘉義地方法院,按當時之行政區劃,管轄臺灣民政支部嘉義出張所(約當今嘉義縣及嘉義市)之司法事務。1897年併入雲林地方法院相關業務。1898年7月19日嘉義地方法院縮編為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隸屬於臺南地方法院。出張所原亦從事審判,1909年10月25日嘉義出張所被撤銷,縮編為登記所,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不著手審判事務,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復為出張所,並恢復審判事務。 1919年8月8日臺灣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出張所於此時再改制為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管轄範圍包括今雲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一帶。其轄區在日治末期為臺南州嘉義市、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及東石郡,是全臺8個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之一。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當年12月22日接收嘉義支部完成,改名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至1947年3月1日,正式升格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964年7月1日,嘉義地院原本所轄的雲林縣部分,改隸新成立的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故轄區域僅餘嘉義縣、市至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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