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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條目由唐嘉邦撰寫,「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係指日治時期管轄臺北縣新竹支廳司法事務的司法機構,即今新竹地方法院。 1895年日本開始統治臺灣,1896年成立新竹地方法院,按當時行政區劃,管轄範圍為臺北縣新竹支廳(約當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司法事務。1897年合併苗栗地方法院相關業務。1898年總督府廢止高等法院,並將全臺地方法院整併為三座,新竹地院縮編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隸屬於臺北地方法院。 1909年新竹出張所被撤銷,縮編為登記所,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不著手審判事務,直至1919年恢復為出張所,並恢復審判事務。1919年8月8日,臺灣司法制度再度改革,新竹出張所再改名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管轄範圍包括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再度升格復名為新竹地方法院。 1945年國府接收臺灣,正式將新竹地方法院的全稱改為今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1973年與1997年,桃園地方法院與苗栗地方法院相繼成立,至此,新竹地院管轄範圍僅包括新竹縣市至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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