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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條目由吳玟嵘撰寫,「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是1949年至1958年間負責臺灣刑事業務之組織。 臺灣警政自日治時期開始發展,因為當時日本以警察作為統治工具,所以賦予警察處理許多行政事務的權限,如整理戶籍、加強衛生等。而中華民國的警政事務在相同時期,雖然尚未達到與日本相同的水準,但因為日本在臺灣打下的警政基礎堅實,所以之後臺灣省警務處才能在初期順利銜接警政業務。 國民政府遷臺初期的警政事項,以配合威權體制建構,推動戰時警察業務為主,所以在臺戒嚴時期,警察的各項業務幾乎都有軍人參與。而在1949年成立的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除了負責刑事業務外,其拘留所也作為關押白色恐怖政治犯的監獄使用。1958年警政再次大幅度改革,為了簡化刑事警察總隊建制,將許多單位進行整併,成立刑事警察大隊,刑警總隊之名走入歷史。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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