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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法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國防部軍法局〉條目由唐嘉邦撰寫,「國防部軍法局」係指關於國軍將級人員與本部、直屬單位官兵犯罪案件偵查、起訴及審判事項,以及軍法政策制度規劃、各級軍法業務與監獄行政的軍法機構。2000年軍法局改制為軍法司,2013年軍法司與法制司合併為國防部本部一級單位「法律事務司」。 1949年臺灣戒嚴,成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1950年播遷來臺的國防部,特別設立了軍法局,包啟黃為首任軍法局中將局長。1968年與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一同改遷至新店秀朗橋旁軍法學校,即現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1970年國防部軍法局遷出,但所屬法庭及看守所仍留在此地。 國防部軍法局雖然成立於1950年,但1970年《國防部組織法》公布後,才載明其正式法律上的地位。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多以叛亂和匪諜罪嫌加以拘捕、審問,並交付軍事審判,軍事審判的結果須上呈軍事長官核覆。而國防部軍法局即是戒嚴時期審理政治案件「核覆制度」中的重要環節。軍法局不僅介入審判,本身也設有軍事法庭和看守所,看守所主要羈押軍人,但也關押政治犯。 1999年軍法組織改制,國防部軍法局法庭也改制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與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等三院暨檢察署。2000年軍法局改制為軍法司。2013年更進一步修訂法條,明定現役軍人非戰爭時期的犯罪案,不再由軍法機關審理,而是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置。同時將軍法司與法制司合併為國防部本部一級單位「法律事務司」。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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