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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高雄地檢署〉條目由吳玟嶸撰寫,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簡稱「高雄地檢署」或者「雄檢」,是中華民國的檢察機關,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合署辦公,負責南高雄所轄12個行政區,轄有前金,新興,鹽埕,鼓山,旗津(包括南海上的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苓雅,三民,前鎮,小港,鳳山,林園,大寮等地。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之前身,初為日據時代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局」,設址於高雄街山下町三丁目九番地,即今高雄市鼓山區山下里山下路。民國78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改,更名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檢察長」。戰後首任首席檢察官許履堂先生,因重組廳舍遭盟機轟炸,已不堪使用,乃暫借位於高雄市五福二路之高雄商業職業學校辦公。嗣以轄區日趨繁榮,人口急遽增加,至75年間,因法院及檢察處之員額編制遽增,內部廳舍已不敷使用,乃在原地拆除重建地下2層地面6層之現代化建築。 高雄地檢署歷經數次沿革,於105年9月1日成立橋頭地檢署,移撥近三分之一員額,並將相關財產設備交其接管。至此管轄區由原大高雄38個行政區,變更為南高雄12個行政區(鼓山區,三民區以南,包括南海上的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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