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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事法庭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中華民國軍事法庭〉條目由吳玟嶸撰寫,軍事法庭是指依照軍法審判軍事組織或在軍事組織下的成員犯罪的法庭,複數以上的軍事法庭,即可組成軍事法院,而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為專門審理中華民國國軍將級軍官、校級軍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第一審案件、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及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我國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這等於承認軍事審判的存在,但憲法沒有更具體的說明,所以有《陸海空軍刑法》規範現役軍人的行為,也有《軍事審判法》等程序性、關於組織該如何設置的細部規定。而《國防部組織法》有授權國防部,可以用命令來處理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該怎麼規定的細部規範。 2013年爆發洪仲丘事件,25萬人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後,促成立法院三日內修正《軍事審判法》,將軍人案件審判權在承平時期(未經總統宣戰時期、非戒嚴時期),全部移至司法機關(普通法院、普通法院檢察署)審理,以避免軍檢、軍法官介入軍人案件審判,產生利益衝突,使其無法受到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自此軍法官、軍事檢察官形同走入歷史。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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