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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條目由林駿騰撰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亦別名「警備總部」、「警總」。1949年政府裁撤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後,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並改成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乃「動員戡亂期間,為確保臺灣省之治安」而設。當時任命彭孟緝擔任保安司令,業務範圍包括加強肅奸、防諜、協助緝私、檢查、管制物資、交通及執行非軍人身分之戒嚴業務等。迄至1958年5月,陸軍總司令部將戒嚴業務移交新成立之警備總部,同時將該部併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1992年改為海岸巡防司令部。2000年海巡將部份業務移交至新成立的行政院海巡署,剩餘部分則改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警總昔址為臺北市西寧南路的前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原為日治時代淨土宗的東本願寺(現為獅子林大廈),特務人員稱為「大廟」,受刑人則稱「閻羅殿」。保安處的囚房,三坪押房關二十人,必須站著睡覺,在一九五○年代初期,常半夜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約在1970年左右遷至博愛路現址。 此處拘留過李敖、謝聰敏、陳明忠等人,陳文成被殺害前亦被警總人員帶至此處偵訊。受難者在描述保安處時均提及該處的殘忍刑求方式和疲勞偵訊的逼供手段,刑求方式包括注射藥物、灌辣椒水、藤條或塑膠管毆打、通電電刑、坐老虎凳、背寶劍(兩隻手掌用手靠鍊掛在背後,成一直線)、鳳凰展翅(像旋轉車輪般旋轉兩臂)等,顯見此處對政治犯的壓迫之嚴重。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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