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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駐在所彈藥庫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號稱「東段首都」的大分駐在所,是元老級的駐在所之一,設立於明治44年(1911)底,在當時是拉庫拉庫溪流域內最偏遠的駐在所,大正4年(1915)大分事件爆發時,警察全數被殺、駐在所建築物也被焚燬。第一代大分駐在所的位置與後來復設的第二代現址不同,據考證應位於第二階平臺,即大分事件紀念碑附近。 大正9年(1920)年底大分駐在所復設,駐在所建築群位於大分的第四階平臺,高踞在山腰上,第四階又可細分爲3層,每層高差約3公尺。下層爲駐在所平臺,設有駐在所辦公室、蕃產交易所、被服倉庫、酒保等建築物,越嶺道穿越此平臺;中間層爲官舍平臺,設有警察俱樂部、三併官舍、雙併官舍、警手宿舍、豆腐小屋、木工作坊、貯水槽等;上層爲武德殿平臺,設有最高階警官的獨棟官舍、武德殿等,武德殿的南方,則有被高厚石牆重重圍蔽的軍械並彈藥倉庫。1930年代後期,大分管區內的原住民幾已移住殆盡,山區內僅有日本警察及眷屬居住,1944年大分駐在所遭到裁撤。影像為位於大分的軍械及彈藥倉庫。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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