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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駐在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大分山屋,原為日治時期駐在所的辦公室,號稱「東段首都」的大分駐在所,是元老級的駐在所之一,設立於明治44年(1911)底,在當時是拉庫拉庫溪流域內最偏遠的駐在所,大正4年(1915)大分事件爆發時,警察全數被殺、駐在所建築物也被焚燬。第一代大分駐在所的位置與後來復設的第二代現址不同,據考證應位於第二階平臺,即大分事件紀念碑附近。 大正9年(1920)年底大分駐在所復設,駐在所建築群位於大分的第四階平臺,高踞在山腰上,第四階又可細分爲3層,每層高差約3公尺。下層爲駐在所平臺,設有駐在所辦公室、蕃產交易所、被服倉庫、酒保等建築物,越嶺道穿越此平臺;中間層爲官舍平臺,設有警察俱樂部、三併官舍、雙併官舍、警手宿舍、豆腐小屋、木工作坊、貯水槽等;上層爲武德殿平臺,設有最高階警官的獨棟官舍、武德殿等,武德殿的南方,則有被高厚石牆重重圍蔽的軍械並彈藥倉庫。1930年代後期,大分管區內的原住民幾已移住殆盡,山區內僅有日本警察及眷屬居住,1944年大分駐在所遭到裁撤。 舊有建築物戰後曾充當林務局護管所使用,亦有原籍大分社的布農人,從山下返回此地,佔用原日本警察宿舍、養蠶室定居。1992年的一場不明火災,竟將大分駐在所殘存的建築物焚燬殆盡,現殘存鋼筋水泥造彈藥倉庫1處,及鐵皮、木柱等建材,並殘存酒瓶、藥瓶等器物。1998年臺灣師大黑熊硏究小組利用殘存建材於中間層建立研究工寮。而2002年玉管處又於最下層平臺興建現代化的鋼骨鐵皮太陽能研究站,提供研究者與登山客住宿之用。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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