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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大稻埕「外國人雜居地」範圍圖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圖為日據時期大稻埕「外國人雜居地」範圍圖 1897年(日明治30年)4月21日,日本臺灣總督府報第64號公布告示第22號,訂定大稻埕「外國人雜居地」範圍,依據公告文字範圍以粗黑線標示如圖(引用自黃信穎2002年著《日治時期台灣外國人雜居地之空間研究》)。 清領時期,大稻埕與艋舺即認為是淡水港之一部分,加上並未在臺灣劃設租界及規定外國人活動限制,故大稻埕很早即有外國人居留與活動。1895年,日本接收臺灣後,有鑑於外國人在臺灣活動之現況,仿傚神戶地區「外國人雜居地」之規範,在基隆、滬尾、大稻埕、打狗、安平與台南劃定「外國人雜居地」。此辦法規範之外國人,包含清國人,因此日據時期來自中國大陸的茶業技術人員,僅能在圖中粗黑線的範圍內活動。由於,當時外銷主力茶烏龍茶的生產與精製,極度仰賴來自中國大陸的茶業技術人員,因此也強化大稻埕在臺茶的地位。日據時期中葉,日本開始發展可機械大量製造包種茶及紅茶,製茶廠才開始向南擴散。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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