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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收集會員外銷茶葉包裝紙上之圖案與文字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照片為「台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所收集的一張該會會員外銷茶之包裝紙樣品。照片中有文字及馬圖像,圓戳章除圖像外尚有「陳友志」、「假冒此標男盜女娼子孫不興」等文字。 早期包種茶與包種花茶,大多用紙包裝後外銷。包裝紙之規格有三種尺寸,分為一兩、二兩與四兩裝;一兩的包裝紙為七寸二分見方,二兩紙為八吋八分見方,四兩紙為一尺五分見方。通常是用兩層方形紙,外層印刷或以戳章標識茶類、商標及必要資訊,內層為黃色紙。截至1905年日據時期的調查報告,當時包裝紙仍需自福建漳州輸入。茶在用紙包裝後,再裝箱外銷。由於當年並無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發生爭議僅能靠公會仲裁。為保障包裝與商標之權利,會員會將自有或受國內、外經銷商委託之包裝紙,送公會保存,以便未來發生爭議時,作為仲裁之憑證。 本張包裝紙是用於外銷泰國與印尼的包種茶,因此商標與產品圖案內的標示是以泰文書寫,圖案下方塊內的文字,是印尼文;比較有趣的是,包裝紙之中下偏左的圓戳章,以中文書寫「假冒此標男盜女娼子孫不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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