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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為傳統藝術的保存傳習,文建會原訂於高雄設立「台灣民俗技藝園」,因延宕改訂於花蓮設立「東部民俗技藝園」,1990年游錫堃縣長拜會文建會,主動提供冬山河下游風景區、臨近台二省道的24公頃土地,爭取設立「東北部民俗技藝園」。1991年元月獲文建會同意並將全案委託宜蘭縣政府規劃,游縣長將硬體委由台灣大學劉可強、軟體由台北藝術大學邱坤良負責。1995年3月行政院核定收歸中央改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編列23億元交由文建會分四期發包,1997年9月20日動土,2003年10月4日開幕營運。 園區河道與冬山河相通,台大城鄉所的規劃不只是關注基地本身,也將城鄉聚落及河海景觀納入考量,反應宜蘭縮影及提出面對龜山島的軸線。 園區建築分為四期,第一期為停車場及第一期景觀工程、園區北側的行政大樓及學員宿舍;第二期為位於入口的演藝廳;第三期為污水處理廠、工藝坊區及全區景觀工程;第四期為藝師宿舍。其中由境向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的第三期工藝坊區及全區景觀工程獲頒第五屆「遠東建築獎-傑出建築設計首獎」。 傳統藝術中心由地方政府規劃,中央依規劃結果設計及興建,為全台首見,其在規劃設計中結合周遭環境與反應在地文化的特質,與作為保存推展傳統藝術文化基地的角色兩相呼應。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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