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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民營汽車行接辦客運業務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民營汽車行自1969年(民國58年)7月開始籌備,除輔導外,並投資五分之一,於1970年4月宣告成立,於同年8月10日開始營業。首期經營至1970年底,計有貨運車三部、客運車一部,由於創始初期,缺乏經驗,車輛又復太少,不敷調度,兼以車輛程式不適本地區地形情況,經常因修理停駛,影響收入,更未確實計算成本,所訂收費標準過低,以致虧損甚多,經股東會議決定改組,並鑒於地區需要運輸之物資有限,運輸頻率過低,亟需接辦地區客運交通車,於1971年6月1日正式接辦客運業務,有五位女車掌曹金華、翁玉珍、朱碧玉、劉品金等隨車服務,原由軍中支援的便民交通車亦結束任務同時停駛。 於1971年5月19日由司令官兼主任委員主持的協調會中協議事項包括:為兼顧汽車行成本及軍民乘車負擔,經奉司令官兼主任委員核定後的貨運收費,一噸半車,東區(為福沃、青潭、梅石、復興、清水、介壽)七十五元,中區(為梅石以西,仁愛以東)八十元,西區(為津沙、仁愛、珠螺、馬祖)九十元。二噸半車,東區九十元,中區九十五元,西區一百元。客運票價四元,軍警二元。 另有四項協議:一、民營貨車在補給船隻疏運及高級長官離開後,可以進入港口,但必須接受港管站之管制與協調。二、防衛部及各部隊傳令憑傳令證章可免票搭交通車 (俟協調由防衛部勤設組草擬辦法令頒實施)。三,撕票稽核等要注意,以免重用或漏票,四、沿途遮蔽車路之樹枝可整修,又梅石總統銅像右側下坡這曲半徑太小,試車時勘察改善。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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