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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及花蓮縣政府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此張照片為拍攝於民國47年(1958)的花蓮地方法院以及花蓮縣政府之照片。此為大約40、50年代之間,花蓮配合政府頒布之都市計畫,展開土地開發利用的樣貌,可以看見在當時的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縣政府、花蓮議會等大樓前仍是一片荒地。花蓮地方法院,其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的昭和11年(1936),當時稱之為「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將其改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民國38年(1949)才又再次改名為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照片由曾忠榮提供。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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