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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廳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花蓮港廳最初於明治28年(1895)5月由臺南縣臺東出張所管轄;明治29年(1896)改為臺南縣臺東支廳;臺東廳於明治30年(1897)5月新設後,於同年10月在花蓮地區設立了奇萊辨務署,然而奇萊辨務署於明治31年(1898)6月即廢止,並於同年10月設立花蓮港出張所;明治34年(1901)11月花蓮港出張所廢止,改設花蓮港支廳;明治42年(1909)10月,花蓮港支廳和璞石閣支廳合併成立花蓮港廳,亦至此脫離臺東成為獨立的行政區,為花蓮當地最高的行政管轄機關,專門負責花蓮當地的行政、警備等相關事務。戰後花蓮港廳則改成花蓮縣,為花蓮最高的行政機關。照片中的花蓮港廳位於今日的花蓮市綜合市場公園路與中山路口的位置,花蓮縣政府則於民國40年(1951)花蓮大地震之後遷移到美崙地區府前路一帶。照片攝於昭和9年(1934),由吳東岳提供。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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